第一条 为加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餐饮场所油烟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油烟排放监督等方面的管理。
第三条 省环保厅负责本省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协调督促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各设区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规定。
各县(市、区)根据辖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施情况和部门职责分工规定,由确定的餐饮油烟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的具体监督管理。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依法办理餐饮业户的工商登记,颁发营业执照。
第四条 各级人民***应当安排财政资金,用于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地餐饮产业发展及空间布局规划应当符合环境功能区和污染防治要求,推进餐饮场所与居民住宅楼分离,建设相对独立的餐饮场所集聚经营区。
具备条件的餐饮场所集聚经营区,应当建设专门的油烟集中收集和处理设施。
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的餐饮场所应当率先做好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工作。
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行为,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的具体认定,依据省人民***批准的具体认定条件执行。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依据省人民***批准的禁止生产经营食品目录和设区的市人民***批准的增加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种类执行。
第三条 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的登记管理工作。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管辖的行政区域,由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的登记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确定其派出机构办理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的登记。
第四条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生产加工、经营前,到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填报登记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生产经营者***明(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二)拟生产加工或者经营的食品品种;
(三)食品安全承诺书;
(四)生产加工或者经营场所平面图。
一、选择场地
1、首要考虑交通便利,距离城市最好不要太远,太远了可能客人不会来。
2、了解周边农村饭店的经营现状,预估自己选择的场地周围竞争对手和自身实力。
4、周边的环境,最好依山傍水,一个好的环境会让客人放松心情愉快。
二、饭店装修
1、依顾客为中心,让每个客人都会舒适自在。在自身经济条件允许下可以请设计公司根据自己场地进行设计。如果预算不多,考虑在网上查相关资料,请工人师傅进行施工。
2、装修最好总体上选择明亮色调,深色调总带给人压力的感觉。来农村饭店就是为了放松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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