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督查指导组。由市局食品药品监管综合处和餐饮安全监管处牵头,相关处室和辖区局配合。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相关单位的业务骨干,制定“明厨亮灶” 的建设标准;组织开展对各辖区局推进“明厨亮灶”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将“明厨亮灶”纳入餐饮量化分级检查内容,修订量化标准;由财审处协助,争取有关财政鼓励推动费用;由食品药品风险监测处协助,开展有关宣传推广活动、组织监管人员和餐饮企业等有关人员开展有关动员培训等工作.
2准入审查组:由食品药品准入处牵头,许可审查中心、各辖区局配合。
工作职责:负责在新开办、换发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鼓励推行“明厨亮灶”工作;研究修订餐饮业许可准入标准,对列入我市工作目标范围内的餐饮单位、特别是需要量化升级的餐饮单位,按照布局流程合理的标准进行审核、指导建设“明厨亮灶”;更新各类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上岗培训、继续教育和考核的有关内容。
3各辖区局建设组。由各辖区局牵头。
工作职责:负责制定辖区“明厨亮灶”建设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制度。
3、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4、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5、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6、不安全食品事故处置管理制度。
7、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管理制度。
餐饮服务的安全制度:
1.餐饮服务单位必须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食品安全有专人管理和负责。
2.《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悬挂于醒目可视处。
3.食品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
4.工作人员上班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保持良好个人卫生。
5.保持餐厅内外环境卫生,加强通风和消毒工作,做到每餐一打扫,每天一清洗。
6.食用工具每次用后应洗净、消毒、保持洁净。
7.盛装废弃物或垃圾的容器应密闭并配有盖子,垃圾及时处理,搞好防蝇、防尘、防鼠“三防”工作。
1、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的相关法律法规,推出本区域具体实施意见和工作规划、规章制度。
2、依据接受委托的权限,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管。
3、负责区域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日常工作。
4、按照监管要求,建立并不断更新、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单位)基本信息库。
5、组织、协调开展本区域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和重点时段、重要活动、节***日联合执法活动,并建立巡查、督查日志。
食安办的主要职责是监督和管理全国的食品安全方面的工作。
食安办要负责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的相关政策和法规,对生产、流通、餐饮等环节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开展食品安全的宣传和培训工作,以保障人民的食品安全权益。
同时,食安办还要与其他部门和国际组织合作,共同应对全球化背景下的食品安全挑战,保障公民健康。
需要指出的是,食安办在职责落实的过程中,需要充分的***支持和科技创新。
食安办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辖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分析形势,研究部署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机制,组织力量协助监管部门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
三、制订本辖区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建立责任网格内食品生产经营者数据库,掌握辖区内各环节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
五、配合开展食品安全***,建立健全各项长效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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